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气候传播与公众意识边会在联合国马德里气候大会举行******边会现场讨论环节。 王健龙 摄
中新网马德里12月10日电 马德里当地时间9日,来自不同国家的政界、业界和学界人士在联合国马德里气候大会中国角“气候传播与公众意识”边会上围绕气候变化与气候传播、传播干预低碳消费、融通气候与健康传播等议题各抒己见,展开了热烈讨论。
此次边会由中国新闻社、国家气候战略中心、中国人民大学联合主办。这也是中国新闻社连续第七年在联合国气候大会期间举办该主题边会。
本次边会由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综合部副主任张志强主持主题发言、中新社经济部记者夏宾主持圆桌讨论。
中国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副司长孙桢。夏宾 摄中国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副司长孙桢在致辞中表示,做好气候传播必须认清气候传播本身的特点,其大环境与其他传播不同,气候问题对于老百姓来说很难以从切身感受得到系统认识。低碳行动和能源转型的难度较大,对于传播工作也带来一定困难。
同时应注意到气候传播的国际合作也存在困难,各方在传播时难免带有自己的利益,这其中的传播就变得不那么容易把握。
下一步气候传播应该怎么做?孙桢表示,首先,要做气候传播过程中必须意识到多边主义的重要性;其次,讲清楚适应气候变化的故事、讲清楚气候变化的灾害,加强采取行动的紧迫性;第三,做好信息的传达工作,把做气候传播的身段放下来,回到好老百姓关心的问题。
中国气候传播项目中心主任郑保卫。夏宾 摄中国气候传播项目中心主任郑保卫表示,过去十年,中国的气候传播从零开始,逐渐成长。未来要学习借鉴国外经验,总结气候传播规律,打造气候传播工具箱,更好地指导气候传播各行为主体做好气候传播,并面向中小学学生,特别是大学生开展气候传播教育。
印度地球政策中心主席拉杰德拉·山地。夏宾 摄印度地球政策中心主席拉杰德拉·山地认为,当前人们对于气候变化紧迫感的认识实在不够。
“图片分析没有用、预测没有用、过去和现在的图片对比没有用、气候变化带来的灾害的照片没有用,所有东西都不能让人们警醒起来。”他呼吁,每个人都不能事不关己地坐着,必须站起来去对应气候变化。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副校长黄南松。夏宾 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副校长黄南松认为,气候变化并没有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这是人们不愿意采取措施的一个主要因素。温室气体排放是工业发展的伴随结果之一,过去的人们并没有预料到未来会产生如此的严重后果。一些民众倾向于利用这场危机的原因和后果的不确定性,产生“过度乐观”的态度。
他还指出,许多人认为气候变化是潜在的、遥远的。2018年,一项关于公共政策优先事项的研究中,大多数人认为恐怖主义,教育和经济等问题是最重要的问题,分别有73%、72%和71%的人认为是最重要的议题,而气候变化在名单上的优先级接近最低,只有46%的人认可它的重要性。
“看不到明显成果、缺乏成就感的情况下,坚持采取行动缓解气候变化是非常困难的。”黄南松说。
世界银行碳市场和创新部门项目经理普提。夏宾 摄世界银行碳市场和创新部门项目经理普提谈到了传播碳定价的重要性。他指出,关键利益相关者快速成为政策支持倡导者,同时获取了对政策的宝贵反馈,在预期和效益的推动下,传播碳定价愈加重要。
能源基金会传播总监荆卉。夏宾 摄如何走向低碳生活,能源基金会传播总监荆卉指出,可通过减少浪费型消费、选择高能效产品及寻求转化模式来实现。
在传播低碳生活方式上,荆卉建议,建立“低碳消费”、“高品质美好生活”和“可持续增长”的关联;把应对气候变化、低碳生活和低碳消费与人们对当下的关注点相结合,聚焦“此时此刻”;基于价值观进行信息设计,尊重利益诉求,提供能够满足利益诉求的低碳选择;传播具体的、系统性的行为指导;把握有理性更有温度同时贴近生活、时尚、共创的调性。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气候应对处副处长张嫄。 夏宾 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气候应对处副处长张嫄指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低碳发展的价值是毋庸置疑的,这个价值和意义的内涵也是丰富和多方面的。不同的参与主体,包括政府、企业、机构、个人,在不同的参与环境中,如所处不同的发展阶段、要解决的排放问题以及减排的路径选择,对公众参与会产生不同的需求,因而采取不同的目标导向和政策工具,导致相应的行为表现和效果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强化公众低碳意识、理念到采取具体行动,国内外不同城市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低碳发展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张嫄说。
守望地球理事会理事长谌良仲。夏宾 摄守望地球理事会理事长谌良仲表示,保护生态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基于科学和经济上可行的方案,而制定科学和经济上可行的方案,必须基于长期的野外监测的基础数据。野外科研和监测,贵在长期坚持,而野外监测的现场第一手数据的采集,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既耗时,又昂贵。公众科研为业余科学爱好者找到贡献自身力量的途径,为科学研究动员了大批承担日常基础工作的人手,也为科学研究提供了更多的解决思路和一定程度的资金支持。
深圳标新科普研究院理事长陈素平。夏宾 摄深圳标新科普研究院理事长陈素平说,提高气候传播要增强公众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关注,可通过推动气候变化领域知识的传播、增强全社会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关注。
在圆桌讨论环节,英国儿童投资基金会中国项目总监刘强、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项目主管王彬彬、广西大学气候与健康传播研究中心主任吴海荣、绿色创新发展中心运营总监汪燕辉、美国环保协会多边气候战略主任兼首席顾问AlexHanafi对中国气候传播的效果、中国气候传播的经验及学校、媒体、政府如何联手进行气候传播等热点议题进行了探讨。(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